二、春节,2008年2月份各税(费)种的法定申报限缴期限统一延长至2008年2月18日止;
三、清明节,2008年4月份各税(费)种的法定申报限缴期限统一延长至2008年4月14日止(企业所得税延长至4月18日);
四、“五一”劳动节,2008年5月份各税(费)种的法定申报限缴期限统一延长至2008年5月13日止;
五、端午节,2008年6月份各税(费)种的法定申报限缴期限统一延长至2008年6月13日止;
六、中秋节,2008年9月份法定申报限缴期限不变;
七、“十一”国庆节, 2008年10月份各税(费)种的法定申报限缴期限统一延长至2008年10月17日止(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2日)。
请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