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中若干注意事项的
通知
各有关缴费单位(纳税人):
根据企业反映,现就2012年度社会保险结算申报中若干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结算申报表主表中“结算属期工资总额“为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不少于月度申报表中工资总额全年累计数。按比例可扣减数在附表中填写,职工缴费部分也在附表中作调减。
2.社会保险费月度申报表中工资总额填写错误(大多是财务信息采集表中工资总额误填导致)造成无法申报的,请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具体数据清单及电子文档(错误月份及相关工资额错误数据、准确数据),待地税部门数据修改后再进行结算申报。需修改财务信息采集表中工资总额的,通过网税系统提交申请。
3.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跳出提示无法申报的,在结算附表中自行调减。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