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相关财务报表的通知 相关纳税人: 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除三类企业(包括: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外,以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按照浙财会〔2012〕29号文件要求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后,必须从2013年1月1日起严格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为便于相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提交财务报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及《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简称“网税系统”)中已新增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格式,纳税人在填报2013年1月份的财务报表时,系统将自动给出新格式,请相关纳税人认真填报。不属于适用范围的,请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分局联系,修改上报资料核定信息。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空白表样也可从网税系统的“各类下载”中下载。
附件:财务报表样式(小企业会计准则)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