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5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3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31 09:20: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30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由于今年我省实行全程网报,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征订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16号文规定,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在我省的香港、澳门居民、武装警察部队、解放军、铁路系统、同级转报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等证明材料及二张二寸照,到当地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手工报名。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10:00——2009年1月8日24:00,期间实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服务。
    2.200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杭州市、宁波市除外),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因个人资料信息需要修改,于2009年1月7日前,可持有效证件到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并于次日进行网上报名。
    杭州市的网上报名工作,由杭州市财政局单独组织,详情请登录杭州财税网(网址:http://www.hzft.gov.cn)了解。宁波市仍采用手工报名,报名工作具体由宁波市财政局安排。
     3.为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全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都设立了自助报名点,并配有专用设备、专人辅导。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内,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既可通过电话(有关当地联系电话,详见报名主页“联系我们”栏目)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得到帮助,也可就近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设置的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4.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真实、正确。
    5.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主页,首先阅读 《报考人员必读 》,在对《网上报名协议》表示同意后,再根据提示,进入“注册窗口”进行注册工作。通过准确录入登录名、身份证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手机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注册。考生可使用本人的登录信息按提示进行报名操作。点击"交费"按钮后,将不能再修改数据,请报名者谨慎选择。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6.已在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2009年5月6-15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的自助报名点协助打印。
    7.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杭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外),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及自主选择送书方式费用。
    8.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不再统一提供非税收入票据。考生需要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09年2月16-3月16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从业资格证管理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3
UID
2
2#
发表于 2008-12-31 10:25:13 |只看该作者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1 11:27 , Processed in 0.05617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