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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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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0:5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6

浙财会字〔2009〕6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0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201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办法、值班电话。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宁波市除外),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宁波市的网上报名工作,由宁波市财政局单独组织,详情请登录宁波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nbcs.gov.cn)了解。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外)形式,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和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考试费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账户。
    (四)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六)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有关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规定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地级市,取消县级考点。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保证我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附件:1.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毕业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所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和专业资格年限的计算,按如下规定掌握:
    1.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09年底。
    2.专业资格年限,从评审确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之时算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业资格年限,从“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算起(其中:应持证上岗的在职会计人员,在国家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的会计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应与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实际注册期间相一致)。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2009年10月20日之前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及值班电话。
    二、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为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在报名的同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及预订书款。
    三、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生信息上报。
    四、2010年2月27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报省会计考办。
    五、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考场设置等考试准备工作,并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2010年5月14日前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值班电话报省会计考办。
    七、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
    八、2010年5月17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实际考试试卷送省会计考办指定地点。
    九、2010年6月22日前完成全省评卷登分工作。
    十、2010年7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十一、预计在2010年7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各市核发成绩盘。


主题词:会计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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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3:54:20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为12月8日10:00至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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