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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办房产过户不征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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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0:42: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因离婚办房产过户不征个人所得税

2009年10月19日 9:31:2  浦江新闻网

  日前,国家税务局公布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今后,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不过,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吴正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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