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1007] 2010-07-06 08:28:5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4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7月15日。出口日期在2010年4月17日(包括4月17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0年7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2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特别提醒:在每月下旬期间谨慎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