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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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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2:0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10-21 9:09:46

  

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1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201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附件: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毕业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0年底。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应持证上岗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之日算起。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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