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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废止】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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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9:44: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12-9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展规模经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企业上市是募集社会资金、加快企业扩张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破家族式管理的根本途径;是加快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是提高企业和区域影响力,树立企业和区域良好形象的有益载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通过资本经营推进浦江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培育企业上市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列入经济建设重中之重。



二、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1、凡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高成长性,经营班子素质较好,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近二、三年内有上市设想和计划安排,并已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的企业,均可列入上市培育对象。



2、列入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制订好上市工作的计划,确定专人负责,认真选择好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做好基础工作。



3、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由县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县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上市培育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按程序申报。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1、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并购重组、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财政支出的形式给企业予以全额补助。



2、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国家税收、会计政策规定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3、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并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减半收取。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列入当年税前成本。



4、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因上市需要在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转让,权益变化部分所涉税收按规定征收,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在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转让但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权益变化部分所涉税收按规定征收,其地方留成部分上市后,由财政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5、企业上市培育期3年内,企业所得税在比上年实际入库数保持增长15%的前提下,其增长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6、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高新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准予立项,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并推荐享受国家和省、市技改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申报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7、县内企业实现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明确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地投资发展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境外上市的企业,需提供有关上市及募集资金进入境内公司的证明,并经县上市办确认。



8、对实现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县内并在县内纳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9、企业上市前按本意见享受的政府扶持资金所有权归属政府。由县上市办、财政局与其签订培育上市协议,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3年内上市、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5年内上市的,无偿让渡给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上市的,取消并收回所有上市优惠政策;培育期间如发生重大不利上市事项的,取消兑现扶持政策。



10、对上市过程中,如遇上述条款以外的特殊问题,由县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予以专题研究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1、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县上市办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规划制定、指导、协调和服务,做好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券商、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



2、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上市工作,按各自职能,尽心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



3、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兑现企业上市奖励及支付宣传培训等费用,对成功推动企业上市的有关责任部门给予适当奖励。上市培训对象所享受的扶持政策和上市公司享受的奖励政策,由县上市办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实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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