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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浙浦开政〔2011〕45号开发区2011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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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7:01: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浦开政〔2011〕45号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2011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各办、局、开发公司、城东派出所,区内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二五”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19.5 %以上,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7%以上,力争降低4.25%以上目标,从8月10日开始,开发区将全面实行2011年度有序用电方案。为有效推进有序用电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全区用电量控制在44405万千瓦时以内,其中:工业用电控制在42024万千瓦时以内,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比去年下降5%。
二、有序用电原则
1、三保三限原则:保合法生产经营,限非法加工生产;保规模以上企业,限规模以下企业;保节能环保产业,限高能耗企业。
2、用电总量控制原则:以用电户今年1-7月份平均用电量为基数,乘以核定用电比例(平均用电量×核定用电比例)确定用电户月度用电总量。用电户每月用电不得超过核定月度用电量。
三、有序用电方案
根据实际用电量控制情况需要,开发区制定A、B、C三套递升式限电方案。按照实际计算,当月未能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则执行下一个方案。
A方案:1、所有无证、无照企业全部停止生产用电。
    2、消防安全整治、水晶行业污染整治、铅酸蓄电池及重金属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絮用纤维加工行业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中不合格企业要求停电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恢复用电。
B方案:在执行A方案的基础上,核定所有用电户的月度用电总量,用电户每月用电不得超过核定的月度用电量。高耗能规下企业核定用电比例为60%,其他规下企业和高耗能规上企业核定用电比例为80%,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核定用电比例为100%。对超出核定用电量的用电户开发区将采取强制断电等措施。
C方案:在执行B方案的基础上,对超出核定用电量较多的供电线路实行“开五停五”。
四、工作措施
1、2011年1-7月累计工业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20%的企业,核定用电比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增长20-30%的企业,核定用电量增加二个百分点;降低10%以内的,核定用电量减少一个百分点,降低10-20%的,核定用电量减少二个百分点,以此类推。企业8-11月累计完成工业生产总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增加10%以上的,可向开发区有序用电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可按实际情况提高核定用电比率,增幅下降10%以上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实际降低核定用电比率。企业在8月份由规下企业经申请批准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核定用电比例也随之调整。
2、高能耗企业界定:根据县产业电耗模型规定,按耗电量计算应达到规模以上,而实际产值未达规模以上的企业,及今年1-6月份用电量超15万度的规下企业,均为高能耗规模以下企业。规上企业每度电产值﹤30元为高能耗规上企业。 

3、管委会每月一次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用电度数核对企业用电情况,根据核对结果,评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情况。
4、对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和每月用电超出核定用电量的用电户,采取强制停电,并处以“用一罚三”的限电手段;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超过核定用电量在次月用电量中扣除。
5、上级用电指标及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上述有序用电实施方案也将相应调整。各用电线路超负荷用电时,为保护线路安全,服从供电部门临时拉电。
6、各企业要按照核定的用电量做好有序用电期间的生产安排,确保均匀用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发挥有限电能的最大效用,把节能措施落实到所有生产环节。
  五、本方案自上级下达有序用电通知日起开始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有序用电
实施方案


抄送:县府办,县人大,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201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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