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1〕11号)和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市财会〔2011〕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10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的人员(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二、培训方式
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三、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实务操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纳税实务操作、企业税收政策调整、金融保险、会计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时间
面授时间为2011年10月—2011年11月。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网授时间为2011年5月—2011年12月。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五、其他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一)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三)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凭学籍卡和成绩单)。
(四)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当年相关的会计类培训。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视同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本人领证和注册的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