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告〔2012〕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城农历“十月廿”农贸 物资交流会的通告
随着我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传统的物资交流会已不再成为人们的需求,也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广大市民的呼声和城市管理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县城农历“十月廿”农贸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历“十月廿”期间,禁止在浦江城区范围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物资交流会、展销会和营利性流动文艺演出活动。 二、农历“十月廿”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确保做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同时,组织开展巡查,如发现物资交流展销活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流动文化演出活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取缔。 三、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沿街居民更要密切配合,协助、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全县城乡居民应与时俱进,移风易俗,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共创和谐美好浦江形象。
特此通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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