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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浦政告〔2012〕12号 浦江县关于取消农历“十月廿”农贸物资交流会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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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3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政告〔2012〕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县城农历“十月廿”农贸物资交流会的通告
创建时间: 2012-09-24 08:46:00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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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告〔2012〕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城农历“十月廿”农贸

物资交流会的通告


随着我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传统的物资交流会已不再成为人们的需求,也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广大市民的呼声和城市管理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县城农历“十月廿”农贸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历“十月廿”期间,禁止在浦江城区范围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物资交流会、展销会和营利性流动文艺演出活动。

二、农历“十月廿”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确保做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同时,组织开展巡查,如发现物资交流展销活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流动文化演出活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取缔。

三、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沿街居民更要密切配合,协助、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全县城乡居民应与时俱进,移风易俗,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共创和谐美好浦江形象。


特此通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2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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