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规定,2013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9日-15日春节放假7天,4月4日-6日清明放假3天,6月10日-12日端午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3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