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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风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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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1:37: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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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17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函〔2012〕11号字号:[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浦江县域总体规划的请示》(金政〔2011〕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浦江县是浙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中新兴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文化旅游休闲胜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当地城乡协调、功能完善、环境友好、景观优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
  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浦江县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255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按县域常住人口66.7万人、城镇常住人口48.9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9.2万人规划;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70平方公里,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84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31.5平方公里。
  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域空间发展战略,积极建设县域东部城镇群,接轨浙中城市群发展主轴线,依托区域交通和生态资源优势,形成“主副中心,组团融合;内外双环,圈层结构;三横两纵,轴线集聚”的县域空间布局结构。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做好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加强县域空间管制。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制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切实加强对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及郑宅、嵩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预留并控制好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通道,及早考虑并重视与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通道的规划与控制。
  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供排水、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充分做好衔接。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
  六、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总体规划》是浦江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县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县域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金华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函〔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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