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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启用注意事项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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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2:3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启用注意事项说明
2016-2-19 11:39:13


申报注意事项说明

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处或者2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上述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请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四、上述报表的电子申报表详见“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纳税申报模块,系统将根据纳税人注册登记类型自动推送相应的年度申报表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五、按照总局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无需再报送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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