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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将公司的房产出租,请问应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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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0 10:4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将公司的房产出租,请问应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6-04-05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九)款第1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文件还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http://www.zjtax.gov.cn/pub/wzgs/swxc/sszt/ygz/ZXWT/201604/t20160413_633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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