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明确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199636/content.html
(五)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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