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总局公告] 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2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2-29 13:45: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7〕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4-25 21:52 , Processed in 0.07201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