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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2007年出口退税申报进度排名通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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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6:1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生产企业2007年出口退税申报进度排名通报

[日期:2007-12-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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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申报注意事项提醒(括号内红字为添加的注释)
国税发〔2004〕64号
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生产企业现已改为县级税务机关)批准者外(盖“90日延期章”),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国税发〔2004〕113号
第二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节假日顺延),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前提是在90日内核销并加盖“视同申报章”)。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生产企业07年出口退税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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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6:17:30 |只看该作者
这里也强调一下,外贸企业的,如果有在90天内已经核销的,但是在当月15日前申报没有信息的,也应该在90天内去加盖“视同申报章”。否则: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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