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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县委办〔2013〕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机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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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0:2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机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县委办〔2013〕36号
颁布日期: 2013-5-8
实施日期: 2013-5-8
点击次数: 51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防范和化解工业企业资金链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危机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帮扶解困机构

成立浦江县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由施振强任组长,金春波、丰炳春、韦钟铺、黄忆江、陈荣生为副组长,涉企部门、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下设县危机企业协调处置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业企业帮扶解困相关事项。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设立相应机构,排摸、监控区内困难企业,全力开展危机工业企业的帮扶解困工作。

二、实行风险预警,建立协调处置平台

实行风险预警制度。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为危机工业企业风险防范与化解第一防线,及时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排查资金链风险隐患点;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控与指导,定期上报动态。县人行与县内各金融机构,及时上报存在资金链风险的危机企业。

危机企业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对区内出现的危机企业,及时摸清企业财务情况,全力进行协调处置,并上报县协调处置办公室。

危机企业处置实行统筹协调。抽调专门人员,加强县危机企业协调处置办公室力量,定期汇总分析全县危机企业情况,协助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对危机企业进行协调处置,组织危机企业帮扶解困工作协调会。

三、明确解困程序,分类实行帮扶政策。

(一)帮扶解困程序

1.企业申请。危机企业向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申请帮扶解困,必须如实报告企业财务情况,并承诺不转移资产、不出走。

2.风险评估。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认定有帮扶、解困价值的,报县协调处置办公室审定,经县领导小组同意,列为帮扶解困对象。

3.拟定方案。由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召集债权银行、担保企业、出险企业等,对确定帮扶解困的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论证,综合评估风险及后续影响,确定牵头债权银行,协调制订银行、担保企业、出险企业认可的处置方案。

4.统一意见。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会同县协调处置办公室召集部门、银行、企业,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处置方案,形成统一的处置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

5.督促落实。参与单位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实施帮扶解困工作。县人行督促相关银行执行处置方案。乡镇及时上报处置进情况,督促危机企业展开各项工作。

(二)分类帮扶政策。

1.企业瘦身(拟通过资产转让减少债务、保持正常生产的)

(1)县内银行到期贷款可申请县应急转贷资金。

(2)确定为帮扶解困对象的危机企业,符合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后单宗工业用地面积要求适当放宽的,由浦江开发区、乡镇(街道)审查并上报分割方案,经县协调处置办公室审核,报县政府核准。

2.贷款平移(拟由其他企业进行贷款平移,以企业资产抵贷款或债权的)

(1)县内银行到期贷款可申请县应急转贷资金。

(2)平移贷款超过危机企业所抵资产评估价的,贷款平移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税收留县部分的50%给予补助。

3.企业重组(拟由其他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

(1)县内银行到期贷款可申请县应急转贷资金。

(2)参与重组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

(3)参与重组企业,重组过程中税收留县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4)重组后的新企业,重组当年及下一年所缴纳税收超过危机企业重组前一年税收的,超过部分税收留县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企业破产(严重资不抵债、解困无望的)

由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全程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四、争取金融支持,强化金融机构考核

1.对列入帮扶解困对象的企业,在足额支持贷款利息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按原有条件及时给予转贷,不收贷、不压贷、不延贷,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不上浮。

2.对担保企业,在解困期限内不随意压贷、抽贷、起诉,不附加抵押担保条件,并积极向上争取减免息政策。

2.对贷款平移企业、参与重组企业、重组后企业,原则上给予两年以上基准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同时通过坏账核销等形式承担一定额度的信贷本息损失。

4.强化金融机构考核,将抽贷、压贷、查封担保企业、执行协调处置方案情况等列入考核内容。对于减轻危机企业、担保企业利息负担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执行处置方案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不予享受财政性奖励与支持,视情调整财政性资金存款。

附件: 浦江县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检察院,

             县法院,县属各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浦江县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施振强

副组长:金春波 丰炳春 韦钟铺 黄忆江 陈荣生

成 员:张曙光(浦江经济开发区)于新宣(县纪委)

        周卫东(县委办)   张伟文(县府办)

沈华山(县法制办)    张渊成(县委宣传部)

楼志静(县委政法委) 吴林文(县信访局)

郑列贤(县公安局)   胡红建(县检察院)   

傅国方(县法院)      楼新有(县经济商务局)

楼向阳(县财政局)    陈志平(县人力社保局)

张健纯(县审计局)   张荣喜(县国土局)

甄财富(县建设局)   石建人(县总工会)

何明明(县工商局)   夏斌杰(县国税局)

黄立新(县人行)      边明广(县经济商务局)

贾壮红(县委政法委) 楼建超(黄宅镇)

方守红(白马镇)     赵仕党(郑家坞镇)

朱明亮(郑宅镇)

领导小组下设县危机工业企业协调处置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二楼。傅国方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红建、边明广、石元城(县纪委)、朱正军(县财政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黄新根(县经济商务局)、黄 彪(县财政局)、冯 评(县审计局)、吴建平(县人行)、潘 昶(县公安局)、贾浩卫(县工商局)等为办公室成员,张伟文、贾壮红为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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