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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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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5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4-1-17 11:13:21

浦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浦 文件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浦残联201370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县纳税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即每人每年216元。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减变化每年适当调整。

二、下属单位较多的县教育系统和县卫生系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统一汇总缴纳。

请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浦江县残联      浦江县财政局      浦江县地税局

2013年12月6日

抄送:金华市残联、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县委办、县府办。
浦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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