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5-1-16 9:23:09
公告2015年第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及有关政策,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B类)”)以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表中填报“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信息后,即作为备案资料随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需另行报送备案资料。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44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2日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 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承办 办公室2015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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