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5-8-6 9:49:53
各有关单位、本县会计持证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9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2015年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采取面授和网授两种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三、培训时间 2015年面授时间从9月至10月,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 201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5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地方企业管理及财税政策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但选择上述内容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五、其他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一)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二)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三)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五)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七)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八)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六、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面授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21日。 (二)培训及报名地点: 根据《金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文件精神,经培训单位申请和审核,下列单位为本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1.浦江县弘哲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金融机构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18号亚太广场A座四楼,电话:84150539) 2.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浦江分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浦阳、仙华片区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8楼,电话:84118050) 3.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浦南、郑宅、岩头、白马、黄宅、郑家坞、西部乡镇、会计及税务中介机构片区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63号,电话:8808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