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8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39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9-20 22:3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4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兰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东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义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继续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执行。
  永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浦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武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磐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上述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39
UID
2
2#
发表于 2020-9-20 22:30:50 |只看该作者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04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订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平均低保标准仅为769元/月,排名处于全省末位。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有利于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确保全市低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358号)第六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根据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差异化的标准。”

  三、主要内容

  1. 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将全市低保标准分为三档。其中,义乌市仍执行现行低保标准900元/月;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东阳市、永康市低保标准分别从790元/月、770元/月、750元/月统一提高至850元/月;兰溪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低保标准从725元/月提高至800元/月。

  2.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金华市10个县(市、区)。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6859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4-20 09:36 , Processed in 0.134763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