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告〔2014〕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浦江县和平北路拓宽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和平北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浦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政征决〔2014〕1 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浦江县和平北路拓宽改造项目范围内和平北路东侧5幢商住房屋及商贸中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旧城改造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18日。 六、腾空期限: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浦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政征决〔2014〕1 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浦江县和平北路拓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