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30726-001-020200-2014-0004 | 内容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浦政发〔2014〕32号 | 公开日期: | 2014-09-18 | 信息内容 |
浦政发〔2014〕3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县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9元。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附 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 | 发布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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