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3号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行为的税收管理,公平税负,遏制交易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价格、少缴税款的行为。现就实施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适用范围
1.城区:城区包括浦阳街道、浦南街道、仙华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城区按土地级别又划分为两类:I级土地和I级土地以外区域,其中I级土地范围:东至汇泉路—金狮岭以东道路,南至枫井路,西至浦江五中以西规划路,北至城市规划外环路。
2.其他区域: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郑家坞镇、岩头镇、前吴乡、花桥乡、杭坪镇、虞宅乡、大畈乡、檀溪镇、中余乡。
二、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域
| 土地级别
| 最低计税价
|
城区包括浦阳街道、浦南街道、仙华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
| I级土地范围:东至汇泉路—金狮岭以东道路,南至枫井路,西至浦江五中以西规划路,北至城市规划外环路。
| 100
|
除I级土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 50
|
黄宅镇
|
| 42.5
|
白马镇
|
|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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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宅镇
|
|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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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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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5
|
岩头镇
|
| 37.5
|
檀溪镇
|
| 20
|
杭坪镇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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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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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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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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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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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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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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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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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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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畈乡
|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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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股权转让最低计税价格按此表执行。
2.产权转让最低计税价格按不低于此表标准的80%执行。
三、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的时间不论发生在何时都按新的标准执行。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