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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建设] 2014年浦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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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9:1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4年浦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4/6/18 14:42:10    稿件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21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购、建房能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和浦政[2002]3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现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额度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4年7月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在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在职职工与聘用人员。

三、调整内容

1、各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根据金管委[2008]7号之规定,凡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按5倍控制。根据县统计部门数据计算,2014年度浦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4970元(单位、个人各2485元),最低为120元(单位、个人各60元)。

四、调整程序

各单位到本分中心领取《浦江县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核定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职工明细表》,填写后附2013年12月工资单和2013年奖金发放的审批依据,及时报送到本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为方便工资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发放的单位,有关资料先报会计核算中心。

2、请各主管局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下属单位。

3、联系地址:月泉东路60号   联系电话:84121723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浦江分中心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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