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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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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3:4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726-001-020200-2015-0029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浦政发〔2015〕14号

公开日期:

2015-06-07

信息内容

GPJD00-2015-0006

浦政发〔2015〕1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及时传递和交换涉税信息,建立完善涉税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力保障我县的税收收入。

二、建立涉税信息传递与应用工作机制  

(一)强化涉税信息的传递交换。县财税局要建立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传递平台,负责接收各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根据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方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涉税信息的传递部门、内容和传递周期。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责任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见附件2),按照与税务部门协商确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积极主动地传递涉税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努力实现职能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加强涉税信息的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安全措施,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共享、查询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涉税信息。

(三)深化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涉税信息传递部门应当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应用处理系统,做好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税收征管保障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税局),具体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保障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指定专人传递涉税信息、提供执法协助,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二)切实履行职能部门税收协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国土、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有关纳税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查询和查封工作。税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土地、房屋,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登记部门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公安部门应依法阻止其出境。税务部门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金融机构要依法予以协助。

(三)确保税收征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任务,对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理顺工作关系,协调解决,确保税收征管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浦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浦江县涉税信息传递项目联络分工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7日


浦政发〔2015〕14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钟铺

副组长:张伟文(县府办)       楼向阳(县财政局)

夏斌杰(县国税局)

成  员:董海洋(县法院)        洪建伟(县发改局)

楼新有(县经济商务局) 傅剑敏(县教育局)

楼旭东(县科技局)     徐红伟(县公安局)

金晨霞(县民政局)     王卫平(县国资办)

陈志平(县人力社保局) 张再创(县国土局)

甄财富(县建设局)     陈明建(县交通局)

张咸荣(县水务局)     徐方镇(县文化局)

张国斌(县卫生局)     张健纯(县审计局)

徐江进(县环保局)     黄伟胜(县统计局)

吴振荣(县残联)       楼志静(县质量技监局)

何明明(县市场监管局) 陈国成(县供电公司)

黄立新(县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税局)

主  任:楼向阳(兼)

成  员:陈生荣(县国税局)  黄苏安(县地税局)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浦政发〔2015〕14号文件附件2

浦江县涉税信息传递项目联络分工表


序号

部门

涉税信息传递项目内容

1

县府办

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2

县财政局

企业和个人的财政补贴、返还、奖励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施工、资金拨付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审核信息

3

县公安局

涉税案件公民身份信息

外籍人员出入境登记信息

驾校学员考试报名人数信息

旅店业住宿人数信息

房屋(住房)租赁信息

4

县法院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对企业采取的代位权、强制权等执行手段,配合做好破产企业的欠税核销等工作

协助涉及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执行、拍卖等涉税工作

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经营户营业执照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

股权转让信息

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信息

6

县建设局

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合同涉税信息

商品房预售证发放信息

房屋登记涉税信息

征收项目信息

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外来建筑企业备案信息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信息

7

县国土局

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土地供应、土地收回信息

非法使用土地查处信息

农用地转用信息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

8

县发改局

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信息

9

县人力社保局

参保人数,缴费人参保信息,城镇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核定信息

10

县水务局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登记信息

11

县质量技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变更、注销以及年审信息

12

县科技局

技术转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审核信息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实施合同备案登记及审核信息

13

县残联

残疾人数、残疾人就业信息、残保金征缴信息(核定数)

14

县经济商务局

外资企业变更审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批信息

15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年审信息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信息

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变更、注销信息

16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权交易信息

17

县国资办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兼并、转让、划转信息

18

县人行

贸易项目下佣金支付信息

19

县审计局

涉税问题审计情况等信息

20

县交通局

非发改部门审批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信息

营运船舶和营运车辆登记、变更、营运证发放及检验(年检、年审)信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信息

21

县统计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报的不涉及法律法规保密性的统计数据等信息

22

县教育局

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等信息

23

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信息

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和校检等信息

24

县文化局

文艺团体演出登记等信息

25

县供电公司

供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息

非居民用电量和用电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



附 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

发布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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