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1更新说明 在针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24号)及附件第一阶段调整中,系统按照文件规定调整了出口免税申报表,增加了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对此进行了升级和完善。 本次升级版本号为: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1 本次升级,增加内容如下: 一、调整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增加“放弃免税期标志”和“放弃免税期至”字段; 二、调整免税出口货物劳务申请表,增加进货凭证号和进料登记册号两个字段,并增加了两种业务类型代码; 三、数据一致性检查增加对超期未申报和超期未收齐转免税提醒。 四、增加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的采集、申报、反馈、打印、查询及撤销; 五、增加对明细、单证预审反馈的新增疑点接收处理。 升级文件包括: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1.ex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