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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考〔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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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08:31:28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2009-01-08
来源:

浙教考〔2009〕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中考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纽带,对素质教育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在中考中设立加分项目,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素质教育,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但是近年来中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增多,有些还引发了不稳定事件。为了更好地贯彻公正公平原则,经调查和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并对项目设置及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加分项目控制。今后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的加分项目原则上只减不增,对新增加分项目将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从2009年起,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若新增加分项目,必须于当年的2月底前申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类项目加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身份类和市级表彰奖励类项目的加分值控制在10分以内。具体分值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述项目分值允许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加分政策的实施要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分项目须事先向社会公开,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内部、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网上公示。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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