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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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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14:4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提示

     根据2015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65598/info737880.htm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有相应调整,增加“出口结关报关单”的查询及下载功能。具体调整如下:
     2015年5月1日之前结关的“出口报关单”仍需要报送,查询及报送操作仍按原有操作进行;
     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结关的“出口结关报关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出口货物结关2天左右,企业可以在页面左侧“数据查询”下面的“结关状态查询”查询出口结关报关单状态,最终状态为:“国税接收成功”。国税接收成功2天左右可联系当地国税局办理业务。企业不需要再做出口结关报关单的报送操作,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会自动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结关报关单。
     2、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可在页面左侧“数据下载”下面的“出口结关报关单”下载出口结关报关单。
     3、 企业如果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查询“出口结关报关单”或“出口报关单”有数据,联系当地国税局查询没有数据,请拨打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电话,申请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重新向国家税务总局补传“出口结关报关单”或“出口报关单”的电子数据。


     热线电话:010-95198 ,热线邮箱:rexian@chinapo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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