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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纳税申报和规范纸质资料报送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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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08:43: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做好年度纳税申报和规范纸质资料报送的通知
2013-3-11 9:27:45

  

浦地税征〔2010〕3号

关于做好年度纳税申报和规范纸质资料报送的通知

各涉税科室、局(分局)、中心,各相关纳税人:

为做好地方税费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和规范纸质资料报送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年度结算通用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为2010年2月15日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为2010年3月底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为2010年5月底前)认真核对实际营业收入、利润、用工人数与申报计税依据是否一致、准确填报各类报表。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列为重点评估与检查对象:

1、向地税机关申报的营业收入低于向国税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的;

2、娱乐业纳税人申报营业收入低于监控指标的;

3、未申报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且未向地税机关报送承租协议的;

4、申报利润率低于行业预警利润率且无正当理由的;

5、连续三个月(含)零申报的;

6、与去年同期相比,应纳地方税税额降幅达到50%(含)以上的;

7、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与入库的流转税税额不一致的;

二、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1、使用电子证书申报纳税人,按规定时间办理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但有房屋出租或承租行为的应将出租协议复印件报地税办税服务厅,大厅工作人员录入税友2006系统。首次使用电子证书申报的纳税人应先到地税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大厅人员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即时在税友2006系统中进行认定。

2、未使用电子证书申报纳税人,应在2010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有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装订封面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报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大厅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其纸质申报表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签名受理,加盖办税服务厅章,退一份给纳税人备查。

3、报送报表名称与范围:

1)《年度结算通用申报表》,报送范围:所有申报征收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报送范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A)类与核定征收纳税人(B)类。

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报送范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报送范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范围: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或个体工商户按月或按季或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

6)《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及《扣除项目一览表》,报送范围:所有申报征收纳税人。

7)《浙江省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报送范围:所有申报征收纳税人。

8)《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报送范围:所有申报征收纳税人。

9)《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企业现金流量表》和《企业财务信息采集表》,报送范围:所有申报征收的企业及部分个体工商户(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10)房屋出租或承租协议,报送范围:所有有出租与承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

三、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工作

1、征管科做好部门协调,汇总异常信息;税政科、规费科应及时做好各项税费政策宣传工作,在地税网站进行发布,并跟踪申报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2、办税服务厅负责纸质申报资料的受理,房屋承、出租信息的受理、录入工作,电子证书申报审批工作,宣传解释工作。2010年4月10日前将受理的纸质申报资料移交直属分局。

3、直属分局要专门布置年度纳税申报工作,要让全体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各项政策与办理流程;在申报期间应关注申报进展并对已申报情况利用税友2006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对发现有第一条情形之一的,要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改正;申报结束后,要及时对未申报或未报送纳税人进行催办与处罚,要对纸质申报资料与税友2006系统中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应通知企业改正,确保纸质申报资料与网上申报情况一致;对通知改正仍不改正的纳税人应报县局选案办。

3、信息中心要做好国地税申报纳税数据的交换比对工作,并在税友2006系统或浦江税务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供分股分片区或单户查询功能。

附件1: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目录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做好 纳税 申报 通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印发

  

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目录

报送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资料名称

资料所属

时期

张数

《年度结算通用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A类、B类)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现金流量表》

《企业利润表》、《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企业财务信息采集表》

房屋出租或承租协议

注:本表使用A4纸印制,一式二份,报送单位、接收单位各留存一份。

报送人签字:          盖章:          接收人签字:          盖章:      

报送时间:                            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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