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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县委〔2012〕11号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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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1:03: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2013/3/8  作者:佚名  阅读:185人次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县委〔2012〕1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县委、县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浙中新兴城市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通过培育创新主体,健全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体制,优化创新环境,转化创新成果,繁荣创新文化,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争创省级科技强县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科创基地(高新技术园区)为载体,实施“2+1”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浦江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科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到2015年,科技规模综合实力在全省各县(市、区)中位于55位之内,科技进步水平综合在全省60位之内,科技规模综合实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处于全省的中等水平,与GDP在全省的位置基本相适应。
——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15年,全县科技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总数达到200家以上,其中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15家,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70家,县级科技研发中心115家;包括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在内的科技中介机构总数达到6家。2011—2015年开发专利15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1000项以上。开发省级新产品120只。在农业科技方面,新建立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科研基地10个,开发有机绿色农产品10只。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到2015年,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化工、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市高新技术企业4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20%以上。
——科技项目不断优化、科技成果丰硕。2011—2015年计划新立科研项目600项,获科技成果100项,获各级科技技术奖100项。到2015年,我县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达到60%,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农业科技快速发展。到2015年,传统农业进一步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特色产业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科技队伍不断壮大,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县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5500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达到4600人以上,每万人口人才资源达到1300人以上;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到4200人年,其中R&D人员达到1600人年。
二、突出重点,大力实施“2+1”发展战略
实施“2+1”的发展战略,其中“2”指:工业科技抓创新、农业科技抓推广;“1”指科技治污。
(一)工业科技抓创新
以创建省级科创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抓手,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
1、科技孵化器建设工程。孵化器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县科技局和经济开发区联合,利用浦江经济开发区现有的闲置房,引进15家左右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又缺乏生产厂房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孵化;第二步规划100亩左右土地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孵化50家科技企业,成为我县工业经济的新增长点。
2、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工程。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利用高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联合攻关一批影响我县绗缝、水晶、挂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LED、太阳能光伏、节能变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通过科技合作,加速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建立健全三大传统产业和三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产业联盟,近期先选择技术联盟作为试点。
3、科技研发中心组建工程。立足于应用性成果的研发,采取四轮驱动的方式组建科技研发中心,一是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共建研发中心;二是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单位建立研发中心;三是培养引进科技人才,企业创办研发中心;四是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建立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当前我县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重点是工业设计中心、绗缝设计中心、水晶玻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把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工作中心环节,认真抓好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工程,逐步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群。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创新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符合上级产业政策的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农业科技抓推广
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重点推进四大行动,全面提高农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葡萄等水果产业科技提升行动。重点提升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产业优势的葡萄等水果产业。完善产业体系,夯实产业基础,拓展产业空间,促进产业融合和转型升级。开设产业发展论坛,邀请种植专家授课,对葡萄等水果发展存在的技术难题及时与专家对接,改良水果品种,提升农民科技水平和科技素养,提高果品质量和产量。
2、香榧、竹产业科技推广行动。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积极探索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强香榧栽培技术、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研,提高香榧产业的科技含量。加大毛竹“一竹三笋”技术应用推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针对我县农业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小、科技含量不高的实际,围绕我县“两区”建设和优势农业产业,集聚和整合各方面科研力量和人才资源,通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带动,培育并壮大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切实增强实力和影响力。
4、生态循环农业科技攻坚行动。积极实施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工程和推广项目建设。充分利用葡萄剪枝、桃形李剪枝、秸杆等废弃物作为食用菌栽培基质,发展食用菌产业,提高土地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科技治污
以污染治理为立足点,重点开展两项科技治污项目立项试点,全面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1、实施水晶污染治理循环利用项目。配合水晶产业专项整治,成立浦江县水晶产业提升先进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办公室,开展水晶废水循环利用机器测试工作和水晶固废再利用项目研究。发布治污技术难题,寻求有关专家的技术支持。联合有关企业向国家、省申报水晶污染治理科技攻关项目,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使水晶产业成为我县的“富民产业”。
2、实施水源保护地和浦阳江流域水污染湿地净化项目。借鉴绍兴、安吉等地的湿地治污经验,在饮用水源地和浦阳江等水体污染流域开展湿地治污的立项试点,利用科技手段保护饮用水源,改良流域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大投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扶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一)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推进浦江县科技创业园建设。建立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县财政投入不少于500万专项经费建立种子基金及重大专项补助等扶持资金,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科学、运转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对新认定的省、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管理单位50万元、100万工作经费补助。
2、培育扶持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首次获得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试点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首次获得县创新型企业、县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扶持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工业新产品计划的,每只产品奖励1万元,通过验收的,再奖励3万元。
4、扶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推广,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高效节能、新能源利用、清洁化生产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
5、对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县政府设立浦江县科学技术奖,县科学技术奖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每年评选“浦江县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浦江县科技创新标兵”各10名,奖励标准分别为1万元、0.5万元。
(二)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项目的,其研发技术水平经科技部门组织鉴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经相关认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2、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实施科技项目。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资金用于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其中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每项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一般科技计划项目每项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3、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向上级科技部门争取科研经费。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的,按上级到位资助经费的50%配套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无经费补助的,项目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列入国家火炬计划的一次性奖励10万。
4、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首次获得经科技部门认定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企业,从事本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建立浦江县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企业通过县政府组织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动达成的科技合作项目,或引进先进技术项目,经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经相关认定,按实际支付给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立项。
(三)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鼓励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专利,授权当年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件国内发明专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0.3万元;国外发明专利 4万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 0.6万元,国外外观设计专利 0.5万元,香港标准专利0.2万元。
2、对专利先进企业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专利示范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
3、对专利实施奖励。对实施专利技术(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予以奖励。每年评选特等奖1名,奖励10万元;评选一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评选二等奖5名,各奖励2万元;评选三等奖8名,各奖励1万元。(评选办法另行制定)(金政发[2008]43号,标准减半)对首次专利转化为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获得相关证书、列入省质量赶超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4、加强专利执法和维权工作。鼓励企业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被侵权,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每件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
(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每年不少于130万元,确保农业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县财政科技三项经费确保三分之一用于农业科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标准。列入国家、省级星火计划项目,每项分别补助10万元、6万元。列入县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标准为5—10万元。县级农业科技攻关招标项目每项补助10—15万元。
3、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技推广队伍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技术依托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和壮大农业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星火技术服务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县级农业科技企业补助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经营主体获得同一级别不同称号的不重复计奖,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计奖。
4、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周边地区农户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首次确定为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每项补助2万元。
5、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万元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的科技项目无偿补助、生活补贴、考核奖励及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着力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1、开展水晶废水循环利用设备研发和水晶固废再利用研究的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科技进步奖项评比时予以适当加分。
2、建立饮用水源地和浦阳江等水体污染流域的湿地治污科技示范项目,每年安排一定项目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六)加快培养引进创新人才
1、深入实施人才工程建设。大力培养、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培养和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首次确定为省、市级创新团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创新领军人物带头承担科技攻关项目,首次确定为省、市级创新领军人物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县创业、工作和服务的,要妥善解决他们的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困难。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鼓励企业聘请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技术入股。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优秀博土后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3万元,博士后出站后与企业签约5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企业2万元。支持企业为高校院所建立学生实习基地。
3、大力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函授大学和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以创新促转型的统筹协调
以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优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形成全县上下抓创新、强转型、促发展的合力。
(一)强化组织推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推进科技进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发展模式的真转真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亲自谋划、亲自推进科技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推进实施。建立完善乡镇党政领导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及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创新投入
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把科技投入作为第一位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从2012年开始,县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强化投入政策合力,整合科技资金、产业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技术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兴产业发展等,并通过对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梳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上不重复、不漏失。强化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导向,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县级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须将企业是否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作为必要条件,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完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入的科研项目跟踪评价制度,提高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正确导向
围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选干部、配班子,牢固确立鼓励创新的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懂经济、懂科技、懂管理的复合型干部,真正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态度坚决、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证。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是否重视科技作为是否真正抓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标准来考核,推动广大干部聚精会神抓创新,一心一意促转型。加强对科技创新典型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县制订的科技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012年5月11日


   抄送:县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各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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