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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浦政办发〔2013〕8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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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3〕8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7-05 15:29:22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http://www.pj.gov.cn/pujiang/zwgk/fgwj/zfwj/17886.shtml

浦政办发〔2013〕8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浦江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动员会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水晶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拆违法、查无照、除隐患、严执法、强基础、建机制、促转型为切入点,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无证无照生产、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使全县水晶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有效的改善。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形成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全社会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全县区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结合全县开展的“三改一拆”行动和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在水晶行业集中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取缔无证无照”、“规范供用电”、“安全使用氧气液化气”等四大专项整治活动。

(一)开展水晶行业“拆违法、除隐患、促转型”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的要求,加快对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建的拆违进度,通过拆违保安全。(按照县“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开展水晶行业“查无照、打非法、促规范”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浦江县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和《县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的通告》、《浦江县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工作方案》、《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水晶加工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总体按照《浦江县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关于“突出抓好水晶行业整治”的规定执行)

1.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浦江县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2.对万家水晶加工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试点,督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和环境保护,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万家水晶加工园牵头,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质量技监局、县供电局等配合)

3.对水晶加工企业(户)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分别选择1-2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县安监局牵头,企业为主,相关乡镇、街道等配合)

(三)开展水晶行业“打击私拉乱接、确保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性企业供用电工作,通过严厉打击私拉乱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法供用电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安监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乡镇、街道等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晶加工户,一律采取停止供电、拆表、销户等措施。同时高度重视整治对象断电后的后续拆除管理,切实做到拆除一处、巩固一处,防止反弹。

1.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由乡镇、街道提供名单)

2.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由县工商局提供名单)

3.存在严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名单,县质量技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局确认)

4.污染环境的;(由县环保局提供名单)

5.未经审批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生产的;(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名单)

6.严重影响电力工程建设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由县供电局提供名单)

(四)开展水晶行业“安全用气、消除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水晶加工单位用气安全工作,规范气瓶使用、存储,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1.制定液化石油气和氧气的使用规范。并在水晶加工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分别选择1-2家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单位进行示范点建设。(县质量技监局牵头,县安监局、乡镇、街道等配合)

2.水晶加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一律采取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取缔。(县安监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质量技监局、乡镇、街道等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3年4月至6月)。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全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调查,制定全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严格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的要求,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取缔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水晶生产加工户或企业;及时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进一步规范全县供电、用电工作,严厉打击私拉乱接行为;进一步明确气瓶安全使用规范;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使全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巩固工作成果,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四)持续改进阶段(2014年)。针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防范创新体系,形成长效机制,进行示范推广,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入园集聚发展阶段(2015年)。2015年实现具备法人资格,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全面杜绝居民区内水晶加工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领导,县政府建立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部门监督责任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和基层网格责任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责。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县水晶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建人人参与安全、关注安全的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化“打非治违”、推进转型发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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