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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浦政告〔2014〕18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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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09:06: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7


浦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告〔2014〕18号







浦江县2014年度计划指标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4〕-01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位置、用途、征收面积及地类情况

浦江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项目地块一

征收浦阳街道金狮岭居委会集体土地11.049 公顷,该地块东至开发区、南至恒昌大道、西至金狮湖、北至城东地界。开发用途为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浦江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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