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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浦政发〔2014〕31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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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09:30: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726-001-020200-2014-0005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浦政发〔2014〕31号

公开日期:

2014-09-11

信息内容

GPJD00-2014-0003


浦政发〔2014〕3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浦江县征地补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

征地区片调整划分为3个等级。

一级: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所属社区及各行政村。

二级:黄宅镇、白马镇、郑家坞镇、郑宅镇、岩头镇等5个乡镇范围内的各行政村。

三级:杭坪镇、檀溪镇、前吴乡、花桥乡、虞宅乡、大畈乡、中余乡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各行政村。

三、区片价标准

本标准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根据区片等级和所征土地类别不同,确定综合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等级

地     类

综合价(万元/亩)

一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9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45

二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7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35

三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5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3

四、青苗补偿费

征收一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1万元补偿,征收二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3000元补偿。青苗补偿费实行包干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按青苗实际种植情况实行差别补偿,不得按土地面积平均分配。特殊经济作物不再另行安排补偿费。

五、征地工作经费

征地前期工作统一由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征地工作经费每亩3000元,统一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工作经费用于征地中除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标准补偿以外的开支及征地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征地面积以规划红线图面积为准。

六、地表物清理费

地表物清理费用每亩不超过1000元,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清理时要确保安全。地表物清理要做到地面附着物清除到位,所征区块内的田塍、路、埂、塘铲平,确保所征区块内无障碍施工。其中,出让土地地表物清理费用由县财政负责支付,划拨土地地表物清理费用由业主负责支付。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

附 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

发布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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