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30726-001-020300-2014-0163 | 内容分类: | 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14〕159号 | 公开日期: | 2014-12-09 | 信息内容 |
浦政办发〔2014〕15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部署安排与要求,现就我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农民工欠薪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懈怠、被动应付心理,积极工作,主动出击,坚决贯彻省政府防范处置欠薪“三个确保”目标要求,务求通过专项检查,实现元旦、春节前本辖区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要加强协调。县人力社保局要主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检查处置情况。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尤其是在建设领域,要建立人力社保、建设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公、紧密配合、协作处理的处置机制。 三要依法依规。要善于分析、研究当前用人单位欠薪产生的原因,根据不同的表现形式,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裁量标准,创新检查处置方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四要及时报告。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在6小时内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其中,涉及欠薪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及以极端方式维权引发的欠薪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2015年1月1日至2月18日期间,对欠薪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报县人力社保局。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摸和日常检查工作。要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请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2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江瑞,联系电话:84182479,传真:84182459。 附件:1.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重大事件快报表 4.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5.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浦政办发〔2014〕159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市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2月5日)。县人力社保、建设、公安、交通、国资、市场监管、水务和总工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6日至2月10日)。人力社保、建设、公安、交通、国资、市场监管、水务和总工会要对本行业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届时领导小组、考评督查办组成督查组对各辖区、部门开展的农民工支付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督查情况将由考评督查办进行通报。
浦政办发〔2014〕159号文件附件2 浦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织领导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组长 | 陈志平 |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 副组长 | 张旭军 | 县府办党组成员 | 祝朝晖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张晓宇 | 县国资办副主任 | 王 琦 |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 徐方贵 | 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 张根法 | 县交通局副局长 | 潘向军 | 县水务局副局长 | 朱有许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黄晓虹 | 县总工会副主席 | 成员 | 陈元生 |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 谢道文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 柳晓丹 | 县建设局建管科长 | 胡荣根 | 县交通局建管科科长 | 许 杉 | 县国资办企管科科长 | 邱红星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 王昔定 | 县水务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科负责人 | 傅瑾芳 |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 办公室 主任 | 陈元生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
浦政办发〔2014〕159号文件附件3 重大事件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重大事件类型 | 请打勾“√”填写: □ 逃匿欠薪案件 □ 欠薪恶性突发事件 □ 欠薪群体性事件 | 用人单位名称 | | 生产经营地址 | | 涉及人数(人) | | 涉及金额(万元) | | 事件发生基本经过: | 事件当前处置进展或采取的措施: |
备注: 1.本表所称重大事件,指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 2.欠薪恶性突发事件,主要指因欠薪而引发当事人采取爬高楼或塔吊、非法聚集、阻塞公路、围攻政府部门、爆炸、暴力斗殴以及其他极端方式维权,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请按规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填报。
浦政办发〔2014〕159号文件附件4 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当天接到的欠薪举报投诉案件数(件) | | 共涉及人数(人次) | | 共涉及金额(万元) | | 当前处置进展或采取的措施: |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
备注: 1.“零报告”,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并及时上报; 2.案件数、人数、金额三个栏目,应填写“0”或当天实际发生的数额; 3.该表格以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为单位; 4.该表在2015年1月1日—2月18日期间使用,请于每天下午下班前上报。
浦政办发〔2014〕159号文件附件5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 | 检查用人单位情况 | 拖欠工资情况 | 处理情况 | 涉嫌犯罪案件 | | 用人单位户数 (户) | 涉及职工人数(万人) | | 用人单位户数(户) |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 涉及金额 (万元) | 补发工资人数 (万人) |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总额 (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 (件) | 法院 审理 (件) | | 其中: 农民工人数 (万人) |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万人) | | 合计 | 其中:农民工 | 合计 | 其中:农民工 | 合计 | 其中:农民工 | 合计 | 其中: 农民工 | | 甲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合 计 | 1 | | | | | | | | | | | | | | | | | 建筑企业 | 2 | | | | | | | | | | | | | | | | | 加工企业 | 3 | | | | | | | | | | | | | | | | | 住宿餐饮企业 | 4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用人单位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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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1.参加检查人数: 人;2.印发宣传资料: 万份;3.咨询次数: 次;4.公布欠薪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数: 户。 单位负责人: 处(队)负责人: 制表人: 201 年 月 日 说明:加工业企业主要指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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