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2-3 16:32:41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浦地税政〔2015〕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分局)、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税政管理二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税二便函〔2015〕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工作目标也一并下发,请认真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根据上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并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进行调查摸底,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宣传解释工作,并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对遇到的问题及时与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沟通、解决,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二、办税服务厅做好受理纳税人申报工作。一是按照工作要求,提供纳税服务;二是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初审,并将纳税人申报资料及时录入到《税友龙版》系统,确保录入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三、各分局应在省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月度统计表和年度统计表,于4月10日前报送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基本数据情况和工作特点;二是主要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本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创新点和关键点,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结合情况;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申报期结束后的工作打算和建议(报送路径:县局Ftp/地税部门/税政科)。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9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