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将于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开展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现将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需参加2012年度验照。 二、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参加2012年度验照。 三、验照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需提交的材料为:(1)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订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2)营业执照副本;(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4)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不按规定参加验照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商所、分局地址 城南工商所 县城环城南路189号(原工商局大楼二楼) 城北工商所 县城环城南路189号(原工商局大楼三楼) 城郊工商所 县城青年路22号(实验小学对面) 浦西工商所 县城大埂头巷32号(电影院隔壁) 黄宅分局 黄宅镇古城东路 浦东工商所 白马镇浦峰路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浦江县工商局网站(www.pjaic.gov.cn)和机关公告栏发布。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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